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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
考场管理及考试制度

第一条 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,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
第二条 学生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(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)。学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放于指定位置,以备检查。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,并按缺考处理。

第三条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,按指定座位就坐。对不服从调动的学生,监考教师有权对其口头警告,警告后仍拒不服从调动者,监考教师有权收回试卷,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
第四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不得将书籍、笔记、纸张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东西带入座位,开卷考试时学生不得与其他学生互借书籍、资料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第五条 学生应将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后放在指定位置。如发现学生利用上述工具作弊,监考教师应没收作弊工具,将其立即清出考场。学院按有关规定对作弊学生严肃处理。

第六条 学生答卷前应于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、姓名、学号,试卷不准做任何记号。凡姓名、学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、无法辨认的,后果自负。学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(考试指定用笔除外)。

第七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互借文具等。如对试卷有疑问,应举手示意,经监考教师同意后,方可提问。

第八条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,严禁吸烟。

第九条 如发生违纪现象,违纪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处理,不得与监考教师争执。学院将根据学生违纪情况,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第十条 考试时间结束,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及试题纸交给监考教师,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。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走廊内喧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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